關于參保單位按月申報繳費工資的通知
市本級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15年度8月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5年7月1日前全市參加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申報時間2015年8月5日—2015年12月20日
三、申報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0條、《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guī)范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養(yǎng)老〔2014〕80號)有關規(guī)定,從2015年7月1日開始,繳費工資申報由每年集中申報一次變?yōu)榘丛律陥?,當月工資無變動無須申報。如參保職工當月工資發(fā)生變動,可通過《鄭州社??蛻舳讼到y(tǒng)》進行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從申報的次月開始調整。
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參保單位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按照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即雙基數)。2016年7月1日起將對參保單位工資總額高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部分進行補征,參保單位可選擇一次性補繳或按月分攤補繳。
四、申報流程
各參保單位應核對2015年7月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如參保職工實際工資高于2015年7月的保底工資(2463.95元),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繳費工資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網(http://www.zzsi.com)下載《鄭州社保客戶端系統(tǒng)》;
2、參保單位按要求進行注冊后,在網上申報系統(tǒng)填報有工資變動的參保職工工資并按要求上傳資料;
3、無法完成注冊或無法進行工資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就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辦理網上申報系統(tǒng)注冊。
五、注意事項
1、社會保險申報工作涉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切身利益,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認真核實,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時,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2、2015年7月1日起的繳費基數是以2015年6月參保職工繳費工資為依據進行的調整,此次繳費工資申報只需對2014年度繳費工資為300%封頂及以上和2015年度有工資變動的參保職工進行申報。繳費工資無變動和實際工資低于2463.95元的則無須申報。需要調整繳費基數的參保人員,只能從工資申報的次月開始實行新的繳費基數。2015年7月1日至申報調整當月繳費工資有變動的參保人員,暫不進行補報補繳,待《鄭州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tǒng)》完善后再進行補報補繳,具體調整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3、2015年7月1日以后參保的參保人員,2015年8月如工資沒有變動,無須申報,將繼續(xù)使用其辦理新增參保手續(xù)時所申報的繳費工資。
4、參保單位進行工資申報時必須對社會保險五個險種同時申報,申報資料要做到“四個一致”,實現申報險種一致、申報人數一致、申報人員一致、申報工資一致。對于險種不全、申報人數不一致或險種未合并的參保單位應補齊險種、統(tǒng)一申報人數、進行險種合并后再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yè)務。
5、財政統(tǒng)發(fā)單位、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及行政機關按照原途徑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6、參保單位在辦理工資申報過程中如出現問題,可撥打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或到附近的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各辦事大廳咨詢,具體地址如下:
鄭州市社會保險局業(yè)務經辦大廳:隴海路與伏牛路交叉口東北角
鄭州市社保局鄭東新區(qū)分局:眾旺路與正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鄭州市社保局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梭路13號(與合歡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東)
鄭州市社保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航海東路與第五大街交叉口國安經貿大廈605室
鄭州市社保局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分局:迎賓大道航空港區(qū)管委會綜合服務大廳
鄭州市社保局中原分局:伊河路與秦嶺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鄭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航海中路二七區(qū)國土局大樓
鄭州市社保局管城分局:紫荊山路與隴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鄭州市社保局金水分局:群辦路與豐樂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鄭州市社保局惠濟分局:天河路與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7、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微信公眾平臺已經開通,關注后可及時了解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及有關公告,微信號:zzshbx。